为倡导文明交通,进一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切实提升电动车驾乘人员的安全防护水平,近日,高青交警大队按照公安部“一盔一戴 安全守护”行动部署和支队工作要求,采取三次“递进式”教育劝导的方式对辖区内骑乘电动车不戴头盔的行为进行劝导。
高青交警部门根据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次数,设置教育处罚措施,实现三次“递进式”教育劝导。第一次被劝导,要关注“淄博交警”微信公众号,同时在微信朋友圈转发倡议书,并至少集3人点赞;第二次被劝导,通过劝导平台观看5分钟教育警示视频;第三次被劝导,在路口参加15分钟文明交通志愿服务。
经过劝导,骑乘电动自行车配戴头盔的市民明显增多。群众纷纷对这一活动表示支持:“这是好事啊,经常看到一些骑电动车的,一旦发生事故,受伤就很严重,如果戴了头盔,就会对最容易受伤的头部起到保护作用啊。” (王敬东 张跃峰)
淄博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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