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文明行业创建工作,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各方行为,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切实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着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竞争环境,围绕强化招投标监管,沂源县住建局重点采取了四个方面工作措施。
严格界定必须招标范围。认真贯彻执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6号),凡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一律进入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沂源分中心交易,实行招标信息网上发布、企业投标网上报名,工程开标评标实施全程监控。
大力推行电子招标投标。今年以来,沂源县大力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和不见面开标,积极探索异地评标。投标单位无须人员现场报名,工作人员在开标现场进行远程解密,导入投标文件等操作,进入电子评标环节,评标专家进行电子评标。既减轻了企业的投标成本,也减少了人员聚集,有利于疫情防控工作,同时也杜绝了围标、串标的可能性,保证了整个竞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择优性。截至目前,沂源县住建局共监督电子招投标19项,其中施工15项,监理4项,建筑面积60余万平方米,造价1.06亿元。
优化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发包方式。认真贯彻落实市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发包方式的通知》要求,凡沂源县使用非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招标发包。统一取消直接发包备案、项目经理变更、项目总监变更申报材料中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原件审核,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核验,进一步简化全县建设工程交易程序,减少市场主体的投标成本。
实行中标公示制度。中标后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并加强对中标后工程建设各环节的跟踪管理,特别是加强对中标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分包工程、专业配套工程及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工程招标投标和合同履约行为,坚决遏制只投标不履约等不良行为的发生,加快推进全县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了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
淄博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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