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中的作用,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信用监管”为抓手,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标考核细则为依据,全面推行信易购、信用街区建设、信用修复等举措,有效地规范行业秩序,构建了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有力提升了行业管理水平。
一、信用监管提效能
以信用元素建设为基础、以信用管理制度为支撑、以信用信息公示为依托,在前期水晶街、王府井商业街、万象汇等信用街区应用场景建设的基础上,重点打造了天乙街信用街区建设,与体育场街道积极对接研究制定《商户信用星级评定管理办法》,共同全力建设天乙街和八大局便民市场信用街区。着力打造“信用张店”品牌,加快构建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信用建设格局,全面提升全区人民和市场主体信用意识。
(一)建立街区信用监管机制。水晶街开设“寻找笑脸”电子公示系统,加强信用分级监督管理。收纳街区商户基本资质情况、公开承诺信息、商户实景照片、商户信用评级等基础信息,方便群众实时掌握商户信用状况,建立“以信用促经营”的机制。同时可囊括街区地图、商户特色商品、短篇规章制度等信息,便利群众,增强社会体验感、参与感。
(二)完善街区基础信用元素。为街区内每户市场主体配齐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手册、资质公示展牌、门前公示展牌等基础设施,对餐饮经营业户接入“明厨亮灶”端口,同时完善“光盘行动”等宣传元素,大力支持商户信用建设,营造信用街区宣传氛围。
(三)健全街区商户信用档案。通过二维码等技术手段,建立完善街区商户信用档案,实现“扫码知信用”。同时可涵盖商户信息公示、投诉受理、信用异议等信息,倒逼商户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操作,提升商户服务质量。
(四)建立天乙街消费维权服务站。协调镇村提供场所、人员,建立三支队伍保障,全力打造天乙街消费维权服务站。通过消费维权服务站的设立,进一步优化提升天乙街消费维权工作,进而督促商圈业户诚信经营意识,提升广大消费者的满意度,使“诚信经营一条街”实至名归。
(五)让八大局“诚信”红旗挂起来。指导制定《商户信用星级评定管理办法》,以信用积分的方式来评定商户信用等级,在八大局便民市场全面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对于达到星级的商户,在店铺门前悬挂诚信经营商户标识,由星级高的商户率先垂范,争做行业诚信模范,通过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来赢得市民和游客的信任。
二、信用管理惠民生
为加快推进张店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倡导诚信经营,鼓励探索信用信息多样化场景应用,张店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信易购”试点工作,积极引导全区经营业户将消费者利益放在首位,坚持以人为本、诚信经营,努力营造诚实守信氛围。
(一)重点加强信用激励场景的应用。发动爱心企业加入“信用张店”建设的“亲友团”,为全区的诚信个人提供优惠便利的购物体验。首批加入“信易购”激励场景的鑫忆品香、宏仁堂医药、富尔玛家居3家企业200余家门店,可根据个人信用积分情况,享受实打实的优惠。第二批“信易购”和“守信有激励 吃烧烤享折扣”场景,涵盖美食来袭、欢乐购物、休闲娱乐、医药健康、诚信贷款类300多个商家,“信用张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大幅提升。
(二)“信易购”与放心消费创建共同部署。重点围绕创建示范商圈、示范景区、示范企业、示范街区广泛宣传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督促商业主体切实履行资格审核、商品和服务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定义务,增强商业主体诚信意识,让更多社会主体享受信用红利,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积极参与,促进诚信机关建设。制定《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诚信积分应用的实施方案》,统筹推进诚信机关建设,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信用度和影响力,弘扬诚信文化,营造“知信、用信、守信”的良好氛围,引导我局全体职工积极参与诚信积分应用,推进我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信用修复促规范
为充分发挥信用机制作用,更大程度释放经营主体活力,推动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贯彻落实省局《关于信用赋能服务经营主体发展若干措施》,多举并措助力失信经营主体重塑信用、重回发展“快车道”,打造更优营商环境。
(一)建立“两书同达”工作机制。张店区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两书同达”工作的通知》,要求执法人员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要向相关失信主体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书》。对满足信用修复条件的,相关职能科室通过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第一时间提醒行政处罚相对人进行信用修复,既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进一步提升信用管理规范化水平。
(二)支持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修复信用。企业因经营异常名录原因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满1年,已经履行了相关义务,且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其他黑名单的,经企业申请,市场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可提前申请撤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公示。
(三)缩短市场监管部门涉企信息在公示系统(山东)的公示期。仅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信息不予公示;对仅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满3个月不再公示;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满6个月(其中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满1年)且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支持申请信用修复;经经营主体申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信息、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抽检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信息等公示期限缩短为3年。
(四)信用修复实现网上办理。开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信用修复网上申请通道,实现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信息等信用修复全流程网上运行,?开启信用修复“线上 线下”双通道办理模式,实现了线上办理零跑腿、线下办理跑一次,实现信用修复“不见面,网上办”,提高信用修复的便利化水平。(王庆冰、蒋会龙)